夏商周元朝的税收管理及明朝的经济概况

前言

工商税是赋税的组成部分之一,工商税的会计、监察与审计包括在赋税的会计、监察与审计之中。元朝税的会计制度,始于世祖至元三年(公元年),当时杨湜为制国用司员外郎,他设立册籍,计算帑藏,列出收入支出之数,月终呈上察阅,自此定为制度,并逐渐完备。元制,各地置计吏,凡定额之内的赋税收入,由计吏每年到省会计。诸王赋税的会计办法,与各地相同。诸王位下,置财赋营田等司,年终进行会计。徽政院的赋税收入,要在年终汇总上报。

会计、监察及审计

世祖建立官制时,设御史台,以主管监察事宜。御史台于至元五年(公元年)制定宪台条例,其中对赋税的监察包括:

(1)赋役不均,擅自科差及造作不符合制度规定者;

(2)官为和买请物,不依时价冒支官钱,或其尅减,给散不实者;(3)诸官办到课额正额外若有增余,不如数入库者,等等。

元代御史地位显著,与中书省、枢密院并立,并深受皇帝倚重。御史台设察院,置监察御史,以督察朝官的得失。地方设行御史台,亦称行台,诸道设提刑按察司(后改为肃政廉访司)以督察地方官吏的得失。地方行及按察司官吏,皆隶属于御史台,而不受地方行省的辖制。

元朝的监察机构对元朝吏治建设有一定作用。至元三十年减梦解任广西肃政廉访副使,在宾州、藤州两路巡视时,对“贪官好吏,置于法者无虑八十余人。成宗大德七年(公元年),七道奉使宣抚罢赃污官吏人,得赃饒,审冤狱件顺帝至正二年(公元年)苏天爵为奉使宣,纠人0,但由于元朝政治日益腐败,御史台官亦”上下贿赂,公行为市”,肃政廉访司官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银称银,殆同市道。故御史台等于虚设。元朝审计制度初称理算。理算是对行省、各部门、诸王所掌握的税进行核实检查这种制度在宪宗时就曾受西域的影而实行过。宪宗四年(公元年)诏赴朝理算钱粮的官吏,许自首不公。宪宗六年春,宪宗怀疑忽必烈图谋不轨,命阿兰答儿、刘太平等会计、钩考忽必烈份地一京北与河南的钱粮。至世祖时发展成为审计制度。

▲元朝部队

这种审计之制,以会计为基础,由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负责,审计的内容包括会计是否属实,征收是否符合规定,营缮是否有碍规制,考核庶官廉贪,等等中书省的钱粮收入由御史台官考阅诸王傅文券亦由御史台监察御史考阅;诸王位下及行省赋税由廉访司官考阅;徽院所属两浙财赋府的粮于次年正月亦由廉访司稽核。为是文知元朝的审计制度对增加财政收入,整顿吏治起了一定作用至元五年。刚立御史台不久,便追理侵欺粮粟近20万石。物甚多,至元十九二月罗欢理算未征钱粮27万石.至元二十四年(公元年)桑哥为相,首先检核中书省钱粮,校出亏欠钞后立征理司,大肆钩考天下钱粮,所征钱粮可补国家财政近万锭的亏空,未征者尚数千万。

至元三十年,燕公楠复任大司农之职,任职期间得藏匿公私田顷,岁出粟151,钞贯、、麻、丝斤元朝的审计也存在许多弊病,首先是扰民,审计的对象是官府钱谷官,而钱谷官往往嫁祸于百姓,结果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如江南钱粮自至元十三年至至元十二年十年间,凡八经理算,民不堪命,逃徙者众多。桑哥执政时,大行钩考之法,以追征补欠为能事,结果祸及贪民,民不胜其苦,自杀或死于狱中者达数百人。而且,审计常常成为统治集团内部互相斗争的工具,阿合马执政时,曾以审计为名,诬陷大臣,刻百姓;桑哥执政后,更以理算为事,凡仓库诸司,上自中书省,下至路府州县,无不钩考,并以此排斥异己,擅杀大臣,以致“纲纪大坏,大心骇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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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税课与包税制

税课法是以征收赋税的多寡考核官吏优劣的方法。世祖时,考核官吏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息、赋役平五项为标准。大德期间,曾对增加赋税的官吏给予赏赐,但仍不以征收赋税的多寡为标准。至大三年(公元年)正月,始定课法其制:以大德十年之数为准,旧额、原之和定为正额,折至元钞作基数,以十分为率,增及三分以上者为下酬,五分以上者为中酬,七分以上者为上,增及九分者为最,不及三分者为殿自此,官吏以刻百姓为能事,于是百姓倍受苛扰。包税制是百姓缴纳税课的一种方法。这种制度在我国五代及米都曾实行过,但元的包税制则受西城的影响较大,而且包税课的人多是西域商人,包税的数额、范围均为历代所不及包税,元人称为扑买或买扑,所谓包税制,即由商人以较的数额在规定时间内次向国家包缴某一项税款。

承包者再以高数额向百姓征收,包缴数与征收数之间的差额,即成为商人获得的包税利益,出6太宗十年(公元年)燕京刘忽笃马曾以银50万两,扑买天下(太宗所统治的区域)差发,涉猎发丁以银25万两扑买天下官府廊房地基、水利、猎、鸡的税课,刘庭玉以银5万两扑买燕京酒课,又有回商人以银万两扑买天下盐课,甚至有扑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税课。耶律楚材认为这是欺下罔上”,奏明太宗全部罢除。太宗十一年商人奥都刺合蛮买扑中原银课,原为,扑买时以为额,税额增加一倍,而实际向人民征收时,不知还要增加几倍。耶律楚材反对,但终未说服太宗此后,包税制便盛行起来。如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矿四年李珪等包霍立县豹子崖银洞,除缴包税外,另将所得的矿产品以4/10输官。此外,湖广的珠砂、水银等也都包给了商人包税制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加重了民的负担,所以既有害于国,又有害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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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工商税刑法

元朝没有正式的法律条文只是将太祖以来的案例汇集成篇,对照执行,故各地异制,轻重不一。元朝为保证工商税及时入库,世祖时便规定了严酷的工商税刑法。其间历朝均有更变今依《元史》所载,简述如下:元朝盐法最苛。盐课刑法的要点:

第一·禁私盐。犯私盐者,枚70,徙二年,财产一半没官,于没收财物内以一半付告发人充赏。再犯者加等处罪。

第二,禁犯界。所谓犯界,即超过盐引规定的畈运区城,超过者,减私盐一等。

第三,伪造盐引者新,家产付告发人充赏。失党察及邻人不首告者,杖

第四,贾贩盐而不呈引发卖,或在盐引数额之外夹带,或盐同引不相随,同私盐法论处。

第五,盐卖完之后,五日内交还引目,如不按时批纳引目,杖60,徒一年,继续使用者,同私盐论罪。

第六,犯盐及犯界者判刑后,发配至盐场充盐夫。带镣居役,役满放还。

第七卖盐局官、煎盐灶户,贩盐客旅行铺之家,在盐中拌灰土、硝碱者,管50

第八,犯私盐拒捕者断罪流放边远地区,伤人者处死。

第九,蒙古人犯私盐者依常法(较盐法为轻)。

第十,为察私盐置巡盐军茶课刑法有如下诸点:

第一禁私茶犯者杖70,茶一半没官,一半付给告发人充赏;

第二,纳课买茶,验引发卖,卖完之后3日内不交还引目者,杖60,继续使用或涂改或夹带者,均视同私茶论罪

第三,茶过批验之地不批验者,杖70:第四,伪造茶引者斩,家产付告发人充赏人一内对于铜,禁私人炼。

铁课刑法有如下诸点

第一,无引私卖者,比私盐罪减等,杖60,铁没收归官,内一半折价付告发人充赏。

第二,伪造铁引者,同造省部印信论罪,官给告发人赏钞2锭。

第三,客旅赴治支铁引后,不批月日出给引同铁不相随,引外夹带,铁没收入官;铁已出卖,10日内不赴有司批纳引者,笞40;如继续转用,视同私铁法论罪。

第四,江南鉄货及生熟铁器,不得于淮、汉以北卖,违者以私铁论处对于竹,凡卫辉等处贩卖私竹者竹及价钱一并没官,犯界卖者减私竹罪一等。民间住宅内外并栏槛竹不成亩,本主自用外余货出卖者,依例抽对于酒,私造酒者,杖者,于没官财物内一半给赏。蒙古、汉军酿造私酒酯曲者依常法(较酒法为轻)。犯界酒,10瓶以下,罚中统钞10两,答瓶以上,罚钞40两,答47,酒给原主。

对于商税,凡隐匿税课者,物货一半没官,于没官物内一半付告发人充赏但犯答50,商贩入门必须出示凭证(即引),不出示者同匿税法,估物收税,而禁止抽分本色,印契不纳税者,只征应税钱,以不枉法论。

对于市舶,禁止金银铜钱铁货、男女人口、丝绵段匹、销金罗、米粮军器等私贩下海违者舶商、船主、纲首、事头、火长各杖下,船物没官有首告者,以没官物内一半充赏,舶大船给公验(一种许可证)小船给公凭(亦属许可证一类),每一大船,允许带柴水船、八橹船各一艘,验凭随船而行,或大船有许可证,小船无许可证,及数外夹带,即同私贩,犯人杖下,船物并没官,内一半付告发人充赏。验出许可证内批写货物不实,及转变渗泄作,同漏泊法,杖下,财物没收归官。诸番国使进贡,仍开写贡物清单,报市舶司检验,若有夹带,不与抽分者,以漏舶沦。

▲《元史》

以上是对纳税人违章的惩罚条款。另外对违制征收赋税的官吏,也有一系列惩罚条款。査处之权予御史合或廉访司,其主要惩罚条款有下列请项:不日要出。

第一:请行省擅自役使军人营,虽属公腺(官房),不奏请批准,要议罪。

第二:宣院抽分马牛羊,其有欺官扰民者,廉访司进察。

第三:诸受财、占民差徭者,以法论。

第四:征收税有者,听从按治官举劾。

第五:和买和僱安时价算多余估计,私分归己者,按盗论。诸职官私用民力者,记过,追僱值给其民。

第六:诸仓库官与府州县官吏(人等),以百姓合纳税粮,通同纳,授受折价飞钞者,10石以上,各刺面杖:10石以下97官吏除名不用。官下得主。

第七:应给煎盐灶户工本吏通同尅减者计赃论罪;巡盐军官,受贿放走贩私盐、犯界盐者,以柱法计赃论罪,夺所佩符及所受命,罢职不用。

第八:有司征收金课,如巧立名色,广取用钱,及多秤金数除火耗为民害者,从监察御史访司察。

第九:监临正官禁冶私铁不严,致有私铁发生者,初犯管,再犯加一等,三犯别议降黜、,第十:征收商税的正官对税课酷索什物者以盗官物论,对货物估价,随意冒估其值,多收税钱,别立名目,巧取份例,及不应收税收税者,分别性质论罪。

对征税官吏的惩处条例,虽多次申明,但作用不大,官吏仍我行我素,害公扰民之事,不断发生,对纳税户的惩处条例,也明显偏祖蒙古族。表现了强烈的民族主义特色。元朝统治者结東了中国自南宋以来的分裂局面,建立了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一统的封建帝国。这个封建帝国虽然在政治、经济等诸方面仍然残留着不少的奴隶制的遗迹,但它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也不无建树。受元朝政治、经济决定和制约的元朝工商税收,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例如,元朝国家统一,幅员辽,交通发达,这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内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为工商税收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元朝的盐税、矿税、商税等,都在宋代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这又为明初工商税的发展定了基础,明初的开中法、矿政、商税等,多借鉴于元朝。而元朝的市舶制度,比宋代有长足进步。

然而,元朝的统治集团是由奴隶主贵族、高利贷者、富商巨贾、封建地主构成的。这个统治集团既有着奴隶主的野蛮,又增加了封建地主阶级的贪梦。为了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贪欲,他们把工商税收作为敲榨人民的工具并以此残酷地勒索、盘剥在这个集团统治下的各族人民。于是那些已经腐朽的税收制度,诸如包税制、税课法等等,变得更加腐朽;而那些在封建社会还具有生命力的税收制度;诸如引岸行盐制度等,也染上了血腥气味。这时,工商税收便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元朝的灭亡固然与其腐朽的统治制度有关,但毫无疑义,元朝反动的工商税制度必然反作用于元朝的经济与政治,从而加速了元朝的崩溃。

▲元朝战争

明朝的政治概况

元末,以红中军为主的声势浩大的农民大起义,沉重地打击了蒙古贵族的封建统治,终于在公元年推翻了腐朽的、黑暗物元王朝,结束了蒙古贵族为首的各族封建统治阶级对广大人民近年的奴役,建立了新的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一一朱明王朝,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朱元璋,登上了皇帝的宝座。

朱元璋建立了明朝政权以后,为了巩固其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治、经济措施,例如:调整政治结,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数入,安定社会秩序,以此来加强朱明王朝的封建统治在政治上,朱元统一中国后不久,于洪武十三年(公元年)和洪武二十六年(公元年)先后发生了中书省左丞相胡惟树立朋党,权政,图叛道,以及大将蓝玉图不轨事为巩固其统治,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正月下诏,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布告天下:“联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会集群臣,讲求官制,远稽汉、唐,略加损,赤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及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

联尝发号施令,责任中书,使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肄乐,各不率职,坐视废兴,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谒天下黑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底不素烦。"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废除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门,分理天下务目的是使彼此额,不敢相压。凡事皆总于朝廷。并警告“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奏,处以重刑从此,明朝在中央废中书省,不设丞相,改置内阁提高六部地位,分任朝政,而总其权于皇帝。

制订《大明律》,抑制豪强贪吏:在地方,则废行中书省,改置布政司,以理地方政务。这样大大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但是,自明中叶以后,统治阶级日益腐化,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国家收税土地日渐减少。到弘治十五年(公元年),明初全国入税土地多万顷,此时已减至万顷。武宗即位,情况没有级解,他宠信宦官,扩建皇庄率众南巡,沿途鸡犬不宁,致人民弃业罢市:武宋在位期间,贪官污吏横征暴敛,阶级矛盾日益加剧。而到万历即位之时,则已发展到顶点:财用极困,取民无艺,加派丛生,民变频发,危机深重。此时,张居正出任首辅,针对时弊,进行改革,国势度好转,财用充实,社会稳定。万历后期,政治又趋腐败宦官得势,矿监横行,从此理下了亡国的种子。

到思宗(朱由检)即位良田几被皇室、大小官吏和豪强地主占尽,加以连年的自然灾害,外患日迫,农民起义四起,明代政权濒于崩溃,明思宗企图挽救明朝兔于灭亡,杀魏忠贤,罢闲党,整顿朝政,但局势已难扭转,加以他所用非人,冤系名将,特别是增税、加派,调集军,全力镇压农民起义,结果,反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崇祯十七(公元64年),李自成率军攻克北京,明朝灭亡。

▲朱元璋画像

明代的经济概况

朱元璋建立了明朝政权后,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立即着手调整土地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奖励垦荒,移民垦田,减轻税负,兴修水利,限养奴婢,把大批奴婢复为民”,以增加农业劳动力,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所以到了洪武末年全国农业有了较大幅度的増长,洪武二十六(公元年),全国垦田总数达余万顷,为洪武元年的4.8倍。“开天下郡县塘堰凡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ー一百六十三处陂提岸五千四十八处"。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人口也大幅度地增长,洪武二十六年,全国有民户万户,万人口,比元朝最盛时代,增加了万户,万口人。在工商业方面,朱元璋首先改革了元朝的工匠制,将匠户分作轮班、住坐两种,轮班匠为从外地调到京师服役,籍隶各行省的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轮作三月如期交待。轮班匠属工部管辖。一人服役后,可兔全家其他科差。

由于三年一班一次三个月所以,轮班后无工可造,于是“听任自行趁作。”留在本地服役,但隶京师的称“住坐匠”,每月服役0天,属内务府管理,这与元代一部分工匠终年被鸠聚”在官营手工作坊内劳作,经常受官吏的鞭笞和奴役,昼夜不得体息,不能自由离开或改业的情大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工匠手工业者的自由,提高了生者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明朝还允许私人经营采矿治炼业,降低工商业税率,三十税一,且农具及军民嫁娶婚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免税;设立塌房,以为商贾货之地:全国税课司局所,改由各府、州、县直接征税等等。

这些指也有力地促进了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到了明代中叶,纺织、陶瓷,治铁、制盐、造船等行业在技术和规模上都有了显著的进步,生产工具比以前大有改进,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以当时最发达的纺织业为例,不仅花楼机构造比过去更为复杂,还出现了新式织机、脚踏纺车和装脚的搅车:纺织品不仅产量增加,而且品种也有了增加,仅松江一地每人每天可织布一匹,积聚起来“日出万匹”,产品运全国各地。所以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之谣,及“松郡所出皆切于实用,如绫布二物,衣被天下,虽苏杭不及”之说。百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也进一步发展了。

在明代,虽然,男耕女织仍是社会分工的基本形式,但手工业脱离农业独立发展,独立的商品生产专门行业也已初步形成,原料生产与手工业生产的分工,手工业各部门之间的分工,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工序之间分工都更加缜密,如瓷器的烘造“共计一杯工力,过手七十ニ,方克成器。

▲古代男耕女织图

结语

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又促使大量的商业都市形成,而白银作为货币的广泛使用,使国内市场更为发达,国外贸易更加繁盛。明代的商品货币经济呈现出空前蓬勃的气象,这就为资本主义萌生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明代中期以后,在生产关系上,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劳、资结合的新形式,就是明代工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农、工,商业的发展,商品贸易的活跃,商业都市的大量出现。也为开征工商税,增加税收收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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