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64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全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现开始实施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条件及返还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
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申领(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1.办理流程
(1)就业部门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的方法,审核确认可以发放的单位名单。
(2)就业部门将拟发放名单在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部门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无。
(二)特殊情况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需要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发放。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2)办理流程
①参保地为永平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永平县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派遣单位申报委托书和申报资金用于派遣单位承诺书。
②就业部门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部门及时发放。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账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所得金额及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等相关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送至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存档。
(3)申报资料
《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派遣单位申报委托书和申报资金用于派遣单位承诺书、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
2.对“免申即享”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办理流程
①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需要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到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②就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在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部门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就业部门。
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永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