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对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查处的3起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超员。
7月9日16时38分,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云LAU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博南路曲硐路段处时,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张某某罚款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当日15时53分,驾驶人张某华驾驶贵C54L3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博南路永兴路口(小花园)处时,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郭某华罚款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7月10日9时35分,驾驶人杨某某驾驶云LJD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云昌线95公里米处时,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杨某某罚款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永平交警提醒:客车超员后,必然有部分乘客没有合适的座位,甚至只能站立或挤在车厢内,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很容易造成乘客在车厢内磕碰,容易发生“客伤”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乘人员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触发这一潜在的“威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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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王学星蒋京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