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饭店餐饮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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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业复工营业的

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推动餐饮服务业复工营业工作通知如下:一、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商场、超市、餐饮和住宿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落实防控措施。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做好恢复营业前的自查工作。二、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门店具体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等)。三、对员工及家属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岗”管理,对处于医学观察、发热隔离诊疗期间的员工不得返岗。四、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上岗和下班前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第一时间安排就医。五、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卫生。六、悬挂防疫提示。在门口显著位置悬挂关于佩戴口罩、发热干咳人员禁止入内等内容的提示语或标识。做到不接待不佩戴口罩人员,不接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告。七、保持环境清洁。要及时清理垃圾,在洗手处为顾(宾)客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有洗手间的应保持卫生清洁和干爽。八、疫情解除前,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承办婚宴、庆典等大型聚餐等活动。大厅餐位数不应超过平时餐位数的1/2,实行一人一桌,顾客间距不少于1米。包房应做到开窗通风,顾客隔位就坐,间距不少于1米。顾客做到“一客一测温一登记”,倡导在经营场所使用“电子通行证”。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备查验。九、供餐提倡分餐制,推广使用公筷公勺餐具。十、倡导零接触付款。尽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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