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7月6日16时46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杉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在永厂线K21+米处,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云L1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张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31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7月6日20时15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路中屯路口,查获黄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T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黄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34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7月6日20时24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路中屯路口,查获卿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卿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93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7月6日20时46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路中屯路口,查获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KS***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7月6日21时23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路中屯路口,查获黎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T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69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7月6日21时31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路中屯路口,查获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BC***号牌的小型面包车,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查获的6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永平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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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倪春艳戴碧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