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8日,永平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丈夫伤害妻子致右眼丧失的重伤害案件,承办检察官以最快速度批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某遂带着女儿回娘家生活。7月10日下午,杨某某前往岳父家中,准备迎接妻子和女儿回家。恰遇妻子亲戚家有事,请其帮忙,杨某某主动提出开车送妻子前往。途中夫妻二人因语言不合,发生争吵并互殴,互殴中杨某某致其妻子的左手小指和右眼丧失。经鉴定,目前被害人李某某伤情已达重伤二级。
此案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永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办理,检察长亲自协调、督办,实行专人专办,安排资深检察官提前了解案情,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打下坚实基础。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一对男女走到一起不易,结为夫妻组成家庭值得珍惜。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俗话说:“好不过舌头和牙齿,都还有咬着的时候。”发生家庭矛盾应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即使矛盾过大不能调和也要寻求正常、合法的途径解决。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用过激行为,故意伤害其妻子李某某的身体,导致丧失右眼和左手小指的后果已达重伤二级。根据刑法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检察机关从快决定批准逮捕,等待杨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字
段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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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涛编辑
饶灿菏
审定
张绍然
期号
第73期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