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人点上面(免费订阅)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献县某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米醋)进行抽检,并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向该食堂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该食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食堂处以罚没款元的行政处罚。来源: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