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0号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结合我省疫情形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区分级原则
(一)科学评估原则。以累计确诊病例数、近期疫情发展趋势及二代病例数、聚集性疫情等要素为评估依据,以县域为单位将疫情风险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
(二)精准施策原则。各地须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本地防控方案,做到一县一策。
(三)动态调整原则。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二、分级标准
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防控措施
(一)严防输入风险
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省界入口,所有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滇人员,一律劝返。
2.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滇人员,在滇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滇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3.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二)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1.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
(2)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
(3)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
(4)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
(6)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