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通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年10月23日至11月8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年2月28日将督察发现的5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3个县(区)、2个市直部门、24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0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次,政务处分8人次,诫勉9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深刻检查1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漯河市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问题。
具体情况是:市垃圾填埋场长期环评试运行未验收,一、二期垃圾堆体之前一直露天堆放,年6月对垃圾填埋场堆体进行临时覆盖。由于三期垃圾堆体山顶的作业区因作业无法进行覆盖,造成一部分雨水渗入垃圾堆体,产生渗滤液。市环卫处未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专业化建议,造成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原市环卫处主任黄宝峰诫勉;给予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白红喜通报批评。
二、关于对区域性“散乱污”企业长期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
具体情况是:年8月,郾城区7家沙石企业违法生产,污染问题长期存在。调查发现原郾城区环保局对沙石企业污染问题处置不力,属地政府相关人员对企业污染问题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郾城区环保局局长韩金友诫勉;给予新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云生诫勉;给予裴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刚诫勉;给予新店镇副镇长贾杰行政警告;给予郾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吕志勇、中队长闫飞,裴城镇副镇长赵光耀、新店镇环保专干康志锋、裴城镇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学军警告。
三、关于对临颍县多处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
具体情况是: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突击执法检查发现,省道瓦店镇沟王冷库附近杂草露天焚烧,台陈镇龚庄村农田大量垃圾露天焚烧,台陈镇政府南米路东垃圾露天焚烧,临颍县殡仪馆周边垃圾焚烧,固厢乡卫生院周边垃圾焚烧,当地政府管控不力,致使垃圾秸秆焚烧问题大量存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颍县农林局副局长韩建峰政务警告;给予临颍县农林局局长朱庆甫诫勉;给予刘庄村党支部委员、环保网格长尚纪民,刘庄村村委委员、网格员晁德民党内警告;给予固厢村村委委员、环保网格员谭占业党内警告;给予龚庄村党支部书记、环保网格长翟拥军党内警告。
四、关于对建筑施工等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的问题。
具体情况是:年10月29日,省环保督察组向市环保攻坚督察整改办移交了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漯河市精神病院新型项目整改不力,年3月2日,核查组暗访时发现该项目仍存在管控期施工、部分土方裸露、喷淋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郾城区建设局、孟庙镇政府工作作风不实、效能低下,不注重整改实效,行政执法宽松软,导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郾城区城建局扬尘办主任李全中政务警告;给予郾城区城建局副科级干部程少中诫勉;给予负主要责任的项目网格长、郾城区孟庙镇八里村支部书记胡雪生党内警告;给予郾城区孟庙镇党委书记朱明春诫勉。
五、关于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情况是: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突击执法检查发现,漯河市召陵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郾城区龙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存在设施建设不完善,人员脱岗不在位,检测业务多漏项等问题。经核查,郾城区政府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工作重视不够,环保人员长期脱岗。召陵区在安排部署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中,重视不够,督导不力,存在人员脱岗问题,造成检测站点检测车辆少,处理不合格车辆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原郾城区政府党组成员、淞江产业集聚区主任李同葆诫勉;给予原郾城区环保局局长韩金友政务警告;给予召陵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党组成员、东城产业聚集区主任沈建伟通报批评,写出检查;给予原召陵区环保局副主任科员黄顺清诫勉。
周口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年2月27日将督察发现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周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10个县(区)、2个市直部门、17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4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次,政纪处分1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诫勉4人,约谈1人,立案调查1人,通报批评3人。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西华县东风运河黑臭水体治理问题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西华县东风运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应与年6月30日前实质性开工,年9月30日前主体工程完工并具备绿化条件,年12月30日前必须全部建成。年11月4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段河道未按照时间节点于年9月30日前主体工程完工并具备绿化条件的要求。
(二)调查核实情况:东风运河项目此次综合整治范围为西起双狼沟、东至贾鲁河段,河道治理长2.97公里,治理平均宽度24米,河道底宽12米,总投资1亿多元。东风运河于年2月经过公开招投标,由河南中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招投标结束后,施工单位迅速进入施工现场,由西华县城管局具体负责东风运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按照“截污、清淤、护坡、增绿、造景”的方案于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
(三)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东风运河截污纳管、河道清淤、提泵站建设工作。河道两岸房屋已基本拆除完毕(剩余6家钉子户正在做工作,一周内拆除完毕),具备河道护坡条件区域,已完成河道生态护坡微地形的打造,其余区域待房屋拆除后立即组织实施。下一步,西华县将严格按照东风运河综合治理“截污、清淤、护坡、增绿、造景”的方案切实夯实责任、抢抓工期、大干快上,克服一切困难及时拆除剩余房屋,年5月底河岸两侧护坡和绿化工作全部完成。
(四)责任追究情况:西华县环境攻坚办已提请西华县纪委监委,给予属地管理责任的箕子台办事处副主任梁长征诫勉谈话处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科员李彦军行政警告处分,责任单位县综投公司科员李红兵行政警告处分。
二、郸城县白马镇白马村张六峰砖厂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该企业目前虽已取缔,但扬尘污染问题仍未采取治理措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三)整改落实情况:年10月30日,郸城县白马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和机器,对该砖厂拆除弃置的固体废物及附属物全部清除,避免扬尘扬散污染问题,目前已经复耕。(附现场检查照片)
(四)责任追究情况:郸城县白马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白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吕海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郸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给予白马镇国土所所长张耀祖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三、太康县老涡河清淤工程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太康县老涡河水质散发臭气问题应与年8月15日前完成设计、可研及预算,年8月底前财政评审,年9月底完成招投标,年10月5日开工,年2月完成清淤工程。但截止年10月28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清淤工程仍未开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年7月3日,太康县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反映老涡河污染问题后,县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太康县住建局拿出整治方案,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拿出多万元用于对老涡河河底清淤治理。
按照方案,该工程应与年2月底竣工。未竣工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原计划年9月底开标,但由于编制预算、评估等前提工作涉及部门多,导致年1月3日才完成开标。二是施工期间雨、雪天气较多影响进度,春节期间停工一段时间。三是施工期间阳夏路雨水、污水流量大,造成施工难度大,影响了工期。
(三)整改落实情况:太康县已加大督导力度,倒排工期,要求施工方增加施工人员、机械,加班加点,加快推进。在年3月底竣工。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
(四)责任追究情况:太康县住建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污水办主任朱春华进行诫勉谈话。
四、淮阳县齐老乡齐老村北一公里烧结砖厂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淮阳县齐老乡齐老村北一公里烧结砖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完全整改到位就开始正常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企业名称为淮阳县齐老牧工商发展中心,位于齐老乡齐老村北1公里,法人齐学海,生产非粘土烧结砖。年在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进行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并在淮阳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公示。按照现状评估要求,该企业以煤石和粘土为原料,按照一定比例生产非粘土砖。年安装了脱硫脱硝和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联网。企业占地属于齐老乡集体土地,有土地使用证。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收到反映该企业4个重复举报件,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督察期间收到反映该企业1个举报件。举报的主要内容是:场地未硬化、物料未覆盖,烧砖煤气味重等问题。当时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的要求已进行了整改回复。
(三)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核查,该企业自年11月15日错峰生产期间至今未生产,对未硬化场地已全部进行硬化;对部分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已全部整改设置到位;堆料已全部覆盖;煤矸石物料已全部封闭进棚;已设置进出车辆冲洗装置。
针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的问题,淮阳县已下发《淮阳县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县委常委任组长的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砖瓦行业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和标准彻底整改到位,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责任追究情况: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督察期间,就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已对企业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和问责。具体是:淮阳县环保局对淮阳县齐老牧工商发展中心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处罚款16万元;当时分管环保、国土等工作的原县委常委党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周口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淮阳县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县环保局给予淮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明松党内警告处分;经淮阳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县供电公司给予齐老乡供电所工作人员陈峒宏行政警告处分;齐老乡党委给予齐老乡齐老行政村支部书记、网格长齐征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给予齐老乡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乡长齐辉诫勉谈话;齐老乡党委给予齐老乡环境保护管理所负责人申强诫勉谈话。
五、黄泛区农场污水处理厂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二)调查处理情况:经查阅当时卷宗记录,黄泛区农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在督察组检查期间,确实存在部分设施未运行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污水处理管理中心立行立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同时加强管理制度。
具体是:对粗细格栅进行整改,粗格栅每工作一圈约5分钟左右,细格栅每工作一圈为3分钟左右;要求中控系统进水泵打开后,将粗、细格栅运行时间规定为粗、细格栅每小时运行5-10分钟,细格栅要正常运行,打捞的垃圾每天装车清运一次。2.板块压滤机未运行整改要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使用的是履带式压滤机,不是板块式压滤机,压滤机的作用,当生化池菌种沉降比高时(夏天沉降比需高于40%、冬天降比需高于60%方可开启压滤机脱泥)将二沉池剩余老化的污泥抽至储泥池进行脱水,脱水出的污泥运往有机肥厂进行处置。并要求污泥及时清运。3.对边界沟一个进水口中的溢流口坚决封死。通过以上整改措施,保证污水处理设置正常运行,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四)责任追究情况:因黄泛区农场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张志勇、黄泛区农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主任郭万华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黄泛区农场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场字〔〕64号)文件精神,经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志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万华免职处理。
六、郸城县产业集聚区郸城县污水处理厂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出水口总磷自动在线运行异常,总磷自动在线显示“报警信息无水样”,通过查阅中控显示出口总磷数据位-0.01。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三)整改落实情况:该公司在年10月28日8时10分发现问题后,立即与第三方运行商广州怡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并报告环保部门,造成运行异常的原因是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六连体阀堵塞,经清理后当日10时已恢复正常。(附运维公司巡检记录和总磷数据异常情况说明)。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七、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场内堆场“三防”措施不规范,污泥堆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混料在厂内临时堆存,仅采用临时覆盖措施,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三)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问题,郸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于年10月29日对其下达了监察通知,要求对临时堆场采取有效“三防”措施限期整改,达到符合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并建议制定长期性整改建设密闭料棚方案。该企业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及时完善做好临时堆放的“三防”措施处理,设计建设密闭料棚,已完成整改任务。(附监察通知和整改会议记录及现场情况照片)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八、鹿邑县污水处理厂
(一)主要情况:督察时发现,该厂正常运行,但自动在线不能调阅历史数据,污泥的转运没有台账记录。
(二)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
(三)问责情况:无。
九、川汇区汉阳中路学校道路两侧道路施工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道路两侧露天堆放大量基土,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维修的路面通行车辆和行人,产生较大扬尘。
(二)调查核实情况:汉阳中路升级改造工程(颍河路-建设路)全长米,规划红线50米,施工单位为永平建设有限公司,主管责任单位是周口市城市管理局。该道路于年3月19日封闭施工,道路由原来22米拓宽至50米,牵涉到道路两侧房屋拆迁,相关单位拆迁进度缓慢,直到9月底两侧房屋才基本拆迁到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环保意识淡薄,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
(三)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该路段扬尘问题,周口市城市管理局于年10月22日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停工整改通知,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发现汉阳中路扬尘问题,市环保部门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加快整改,整改不到位严禁恢复施工。施工单位采取绿色防尘网全覆盖裸露土方,购置炮雾车,增加洒水频率抑尘,增加车辆冲洗设备等措施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已提高环保认识,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抑尘设备。
(四)责任追究情况:主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龙海,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李建波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龙海、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李建波全市通报批评。
十、西华县盛世生态项目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督察时发现大面积土方未覆盖,产生较大扬尘,施工区域部分无围挡,土方施工未落实湿法作业要求。
(二)调查核实情况:盛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疏浚治理,河道原位生态修复系统、人工湿地生态保持系统、水源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等有关设施(含东风运河7.6km、双狼沟2.3km)。该项目采用PPP模式,总投资5.06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年11月,项目指挥部成立,对治理段的地上附属物展开全面摸底调查,年10月5日正式开工动土。截至目前,已完成土方开挖立方米,乔木栽植棵,雨污水管道米,强弱电预埋米,完成产值约万元,完成移民征地拆迁万元。
(三)整改落实情况:年10月23日省督察组现场指出该问题后,西华县立即要求该项目停工整改。该项目已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料物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裸露施工作业面%覆盖的要求。目前,督察时发现的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十一、商水县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融辉城小区清水河两处排污口,且河道内河坡上有大量垃圾存在。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清水河在商水县任河口以上长32.15公里,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于年发动全县干群治理了下游蔡井桥以下至任河口段18.25公里。年接到群众反映清水河上游污染时,商水县对上游排污口进行了封堵,部分河段进行了清淤。年5月7日至11日,由县水利局、东城办、新城办、集聚区、城关乡、练集镇、环保局、城管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清水河沿途进行实地查勘。年5月12日至8月31日,对清水河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控源截污和清淤疏浚处理。截止年8月底,封堵排污口14处,清淤疏浚清水河上游10.8公里,清淤土方34.14万立米,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年10月25日,商水县政府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后,县水利局立即派专人实地查看,发现在融辉城小区段新增2个排污口,河面上有部分漂浮物,河道两侧岸边有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水利局及时与融辉城小区负责人见面,要求立即封堵新增排污口,清理河道内及河岸两侧垃圾。
(三)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第四督察组追责要求,因商水县未能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河道整治工作,建议对商水县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
(四)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清水河东灌区管理所所长李富领进行约谈。
十二、扶沟县桐丘街道办事处窦虎营沟黑臭水体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督察时发现仍有生活污水注入,沟内沉淀部分生活垃圾和污泥,未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未按照《扶沟县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完成节点内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年扶沟县已将城区内窦虎营沟、马村干渠、古城干渠等6条沟渠,共计18.km的河道治理纳入扶沟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综合整治。该项目总投资.12万元,采用PPP项目模式建设。主要建设工程包括截污工程、河道疏浚清淤工程、河道护坡工程、河道闸门、钢坝闸、生态修复工程、河道两侧绿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与钢坝闸配套自控系统。其中,窦虎营沟治理长度1.13公里。年11月21日,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建投第五建设公司联合体通过招标方式获得扶沟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资格,并于年12月29日与扶沟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年2月,云南水务、云南五建与扶沟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在扶沟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扶沟云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并已开始运营,开展该项目施工建设的前期工作。
由于该项目大量的拆迁工作都集中在马村干渠两侧,为减轻县财政压力,我县将马村干渠拆迁与其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同步实施,以缓解县财政资金压力。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扶沟县向国开行贷款融资的马村干渠棚改项目资金尚未落实到位,马村干渠两岸拆迁工作无法开展。云南水务提出如果先进行并完成非拆迁标段的施工,而拆迁一旦不能及时完成,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施工计划都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大量的成本,将给整个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项目烂尾。同时,这也不符合国有资本管理和香港上市公司的监管,按照监管要求,在马村干渠拆迁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能先进行其它河道的施工治理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为解决城区内黑臭水体问题,由县城管局牵头,对城区窦虎营沟等六条沟渠进行垃圾清理打捞工作,年出动人员人次,钩机、运输车辆等辆次,打捞垃圾漂浮物80余吨,转运处理淤泥余吨。同时建立了城区河道沟渠沿线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对清理后的沟渠及时设置防护网,组成30人的专职保洁队伍,对城区沟渠进行全面巡查和全天保洁,目前已完成。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十三、周口市“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
(一)省督察组反馈情况:周口市商务部门对区域内的加油站抽检工作未实现百分百覆盖,抽检率不足50%。督察组仅在年10月21日当天就发现黑加油站点16个,个别加油站现场正在违法加油,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曾经已被取缔过的加油站点,具体在川汇区省道沿线两侧重型货车停车场内。
(二)调查核实情况:3月6日,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聂世建带队,对省环保督察所反馈的16座黑加油站进行了逐一核查。经核查,商水县商务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对这16座中属实的黑加油站进行了打击取缔,对不属于黑加油站进行了规范整顿。
(三)整改落实情况:市县商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于2月28日至3月6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对黑加油站全面清查和打击取缔的集中整治工作。在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掀起了打黑站、保油品质量的治理高潮,全市共出动人次,车辆台次,关停取缔黑加油站14座,查处流动加油车4台,抽检加油站油品96座,拆除加油机11台,没收油品3吨,油罐注沙6个,清除油罐2个,净化了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环境。从3月5日开始,市商务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赴各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察组对分包县市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情况,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各县市区都能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责任追究情况: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商水县商务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商水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3月6日,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明对商水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夏元星进行了约谈,要求商水县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查清问题,区分责任,认真整改。商水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夏元星也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要汲取教训,彻查彻改。
年8月5日
商丘市通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年11月12日至11月31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年2月27日将督察发现的11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10个县(市、区)、1个市直部门、30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7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次,政务处分7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约谈6人,通报批评3人,深刻检查2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睢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睢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未按照要求对进场垃圾分层摊铺、覆盖,堆场未进行雨污分流问题,睢县城市管理局履职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睢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郑磊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睢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苗红霞批评教育处理。
二、关于梁园区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梁园区西郑阁干渠桥北侧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监测站没有及时清理周边垃圾,梁园区李庄乡郑阁村未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梁园区李庄乡郑阁村党支部副书记郑华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梁园区李庄乡政府主任科员王建江约谈。
三、关于民权县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民权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湿地管理中心生活污水无收集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员田国旺诫勉谈话;
对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管理中心主任李杰约谈。
四、关于宁陵县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滞后问题。宁陵县张弓镇废黄河卧龙桥河道水体呈现灰白色,卧龙桥南侧居民生活用水直接进入河道,河道岸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宁陵县张弓镇北村党支部书记侯西贤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宁陵县张弓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李道亮诫勉谈话;
对宁陵县张弓镇副镇长曹涛约谈。
五、关于夏邑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严重问题。夏邑县住建局对鼎尚国际工地“三员”信息公示不完整、车辆冲洗设备闲置未用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夏邑县城关镇三义街村支部书记张新亭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夏邑县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丁跃鹏诫勉谈话;
对夏邑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叶辉约谈。
六、关于夏邑县“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夏邑县辖区内S沿线4家“黑加油站”未彻底取缔拆除问题,夏邑县商务局工作推动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夏邑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刁心领政务警告处分;
对夏邑县商务局局长杨雪林约谈。
七、关于永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永城市观湖一号施工工地存在现场搅拌砂浆,工地物料覆盖不全,“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工地出口道路泥泞问题,永城市住建局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赵丹政务记过处分;
对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作雨诫勉谈话。
八、关于永城市“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永城市城厢乡永夏路口中贸石油站、城厢乡汉源社区中孚能源加油站、中盛、宏运、宏康、古都、常峰等七家加油站,未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永城市商务局未予取缔,工作推动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永城市商务局稽查大队中队长娄峰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永城市商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鲁红梅政务警告处分;
对永城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夏博诫勉谈话。
九、关于市商务局“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市商务局对夏邑县内多家“黑加油站”未拆除取缔负有监管责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主任科员江亚鹏诫勉谈话;
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李海峰诫勉谈话。
十、关于睢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对冯桥镇扶贫产业园宝泰玻璃加工厂存在危废暂存车间堆放杂物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东方分局中队工作人员王跃峰诫勉谈话;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东方分局中队副中队长陈彬诫勉谈话;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东方分局中队中队长陈建新诫勉谈话;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兼睢阳大队大队长孙现仓约谈;
对睢阳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建东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十一、关于柘城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问题。柘城县住建局对天辰置业有限公司物料覆盖黄土裸露、土方作业等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柘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李冉冉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柘城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继江政务警告处分;
对柘城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潘传军约谈;
对柘城县副县长孙若梅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
年8月6日
来源:漯河日报、周口晚报、商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