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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提示
为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要求,有效防控疫情,便利您和大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来访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法院安检区前需现场扫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体温在37.3℃以下正常范围内,方可进入法院办公区。如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健康码”与“行程码”显示为红码或者黄码,暂时不能进入法院。绿码带“*”或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须提供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有效报告,方可进入。
二、拟近期到永平县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已通知开庭的,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或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相关事宜。
四、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或适宜调解的案件,将优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具体流程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