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还云南永

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退还云南永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查利么小组蚕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所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公示如下: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查利么小组蚕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于年8月21日开工,年10月21日完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按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凡是此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直接向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

公示期为:年9月15日至年9月29日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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