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及相关专项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地方为主投入、中央适当补助、聚焦短板领域、整县面上推进”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支持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成熟工作路径、适宜技术路径和有效建管模式,以点带面推动任务落实。
二、补助标准和支持建设内容
支持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为每县(市、区)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内容及整治提升目标包括: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县,最迟应在次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至少提高10个百分点且超过30%。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要统筹相关设施建设,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效结合和协同推进。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项目县,最迟应在次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同时有机生活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要至少覆盖20%的行政村。
各申报项目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建设内容及规模,即可选择两项建设内容(其中一项为主),也可选择一项建设内容。对于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已安排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安排资金支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办,市州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做好把关工作。应重点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内容及标准。明确县域年度重点建设任务、区域布局、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实施路径、预期效果,要特别细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使用及建后管护等内容。要瞄准地方主要矛盾和建设短板,确定重点建设任务,不搞千村一面,不强求面面俱到。
2、建设目标。合理设置整治目标,做到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
3、管护运行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申报县在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时,要明确建设工程的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后续经费保障情况,探索健全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切实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建设模式。积极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力量,区别不同情况,既可采取专业化、市场化方式,也可通过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
5、政府支持方式。申报县应明确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如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要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有关县申请开展项目建设,除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要提交县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总体方案,包括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机生活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比例等基期数据和阶段性整治目标,县域农村人口,项目实施受益农村人口等。
四、申报流程
1、县市区申报。除长沙市所辖县(市、区)和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县(市、区)外,其他市(州)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将请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总体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市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申报名称统一设定为“xx县(市、区)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2、市州申报。市(州)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于2月1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并提交相关材料,做好2月12日左右参加评审答辩的准备。在申报文件中,要对年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进行简要总结,包括各项目开工及预计完工时间、当前进度、实施效果和下一步考虑等。对于年安排项目尚未完工的相关项目县(衡阳县、永顺县、炎陵县等),要提出推进工作考虑和完工时限。报送文件须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方面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建设条件成熟。
专此通知。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禹俊杰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赖国平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任晨阳
省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处周怡婷
省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处卜洋
附件:1、X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年1月27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