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3日上午,杜某与家人到永平县杉阳镇小寨村“大棕坦”山上坟祭祀,到了坟山后杜某在自家祖坟旁烧火热菜,同时烧香、烧纸祭祀,待点燃的香和纸燃烧完后,杜某家人先后三次用带去的水将焚烧后的香、纸钱和火塘浇灭,在坟山上吃完饭后,杜某在祖坟东南侧核桃地里燃放了鞭炮,查看以为无明火后开车带家人离开现场。因杜某所燃放的鞭炮的纸炮花余火在风力的作用下引燃杂草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共计36.47公顷,造成林木损失55.万元,其中,林木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年11月28日,被告人杜某犯失火罪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判令被告人杜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人民币26.万元。
信息来源:田伟
编辑:李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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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