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月1日起实行

3月30日上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强化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建设是关键。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解决的五种途径(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健全保险等相关保障措施;严格法律责任。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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