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3人非法收购饲养猕猴被判刑

献县3人

非法收购猕猴圈养

殊不知

这猕猴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买不得卖不得也养不得

近日,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某某、牛某某、史某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该案是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年春季,被告人史某从刘某某(另案处理)处以元价格购买一只猴子,饲养一个星期左右,以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牛某某饲养。牛某某于年秋季将该猴子以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史某某,史某某饲养猴子至案发。经鉴定:涉案猴子物种为猕猴,保护级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猕猴移送沧州狮城动物大世界有限公司饲养。经审查认为,史某某、牛某某、史某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来源:献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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