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永平县法院公开审理42人涉黑

年6月10日至12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常某光、常某文、刘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年以来,常某光、常某文、刘某等42名被告人以开办的公司和经济实体为掩护,将永平县光华酒店、城乡客运站停车场作为据点,以攫取暴利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聚集盘踞,在永平县境内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放贷、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实施聚众斗殴10起、寻衅滋事5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8起拘禁6人、强迫他人交易2起、敲诈4起金额元、非法放贷元,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该组织管理严密,骨干成员相对稳定,人数众多,并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服从命令、暴力解决纷争、相互帮衬、互相包庇等不成文的纪律规定,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了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部分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6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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