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现就有下列非法行为开辟投诉渠道:
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2.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3.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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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xmjzzg
.为净化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现就有下列非法行为开辟投诉渠道:
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2.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3.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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