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以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工业品、药品、食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重点领域,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一:永平**计生用品经营部销售说明书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其经营部的货架上摆放有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美国悍马)。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永平县**百货经营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永平县烟草公司移交的相关案件线索,核查发现永平县**百货经营店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永平**糕点店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经营食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糕点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调味糖粉)加工销售糕点。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永平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实日常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报告》工作中,发现永平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永平辣子酱)。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永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实日常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报告》工作中,发现永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火烧辣)。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赵**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化妆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店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水肌奥海洋焕采嫩肤磨砂膏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永平**养生馆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化妆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养生馆店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草本精华局部护理套盒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车**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化妆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店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真美人雪肌润颜调理膜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九:永平**化妆品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化妆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化妆品经营部店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新活亮肤洁面乳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永平县*****化妆品零售店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化妆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县博南镇*****化妆品零售店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冰丝雨活性炭黑膜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一:苏**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化妆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店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玻妃体用凝胶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二:永平**小吃店涉嫌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实日常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报告》工作中,发现永平**小吃店涉嫌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油饼)。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三:杨**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化妆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店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花漾嫩腮红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四:永平县**食品经营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法对永平县**食品经营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其店铺中摆放有过期食品(开心紫薯包)。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以罚款。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绿色的消费观,按需购买、理性消费。消费时记得索要消费凭证,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投诉电话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