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贯彻落实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从60%提至最高90%”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早发力、效果早显现,更好发挥稳岗扩岗政策效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政策范围政策范围,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一)申请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要加强与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比对,及时予以剔除。(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二、实行“免申即享”县就业局根据系统筛查初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剔除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完善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三、落实时限5月中旬前完成数据比对,初步确定符合返还对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5月底前稳岗返还实际发放;6月底,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量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60%以上;7月底前全面完成发放。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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