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云南大理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连续查获两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胆大“老司机”一次醉酒后不知悔改驾驶证被吊销再次醉驾被查
9月29日10时29分许,民警在永平辖区永福路口对一辆无号牌三轮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光满脸通红全身还散发着酒味,要求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现场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查询发现,被查获的该三轮汽车驾驶人李某光,在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处过,同时吊销驾驶证,从年8月至今仅仅2个多月,李某光却不长记性,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驾驶人李某光将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醉”上加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知悔改,三年后醉驾驾驶机动车再被查
9月29日21时05分许,民警在博南路与永福路交叉口对一辆车牌为云LPHXXX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茶某面色泛红、说话吞吞吐吐,嘴中带有酒气,遂对茶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mg/ml,属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了解,驾驶人茶某来县城与朋友聚会,当晚喝了不少酒,因认为晚上九点多交警不会出来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行驶,没想到就被你们交警查到。更让民警吃惊的是,检查茶某的身份信息时,民警突然发现,年1月,茶某因饮酒后驾车被大队处罚并吊销驾驶证,时隔3年多,茶某如此不悔改,又醉驾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驾驶人茶某将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永平交警提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得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同时,永平交警全时段、全区域都在开展酒、醉驾查缉行动,请广大驾驶人聚餐欢饮后,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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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陈晓丽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