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平男子肇事逃逸拘留10日罚款190

年10月25日13时14分许,在云南省永平县杉阳镇仁寿村委会田心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何某先心存侥幸,便驾驶轻型栏板货车逃之夭夭,随后,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报警求助。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展开勘查取证工作。经大量工作,最终锁定云MXXX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为肇事嫌疑人。10月26日早上,民警前往何某先家中,将涉嫌肇事逃逸的嫌疑人何某先传唤到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杉阳中队接受调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何某先对其因无证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担心承担责任,而选择驾车驶离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何某先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本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再加上肇事逃逸,就是错上加错。侥幸心理不可有,肇事逃逸更不可取。发生事故时双方都应留在现场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切莫因一时糊涂做出逃离现场的错误行为,否则等待肇事者的将是更为严重的处罚。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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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杨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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