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惩非法狩猎保护生态环境澎

                            

近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春林担任审判长,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年4月14日下午20时,被告人侯X甲与被告人侯X乙相约,使用猎套(扣绳)、电子诱捕设备猎捕得到康鸡(白腹锦鸡)1只,随后到侯X乙家食用。经鉴定白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为元。年4月20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侯X甲、被告人侯X乙家中各搜查出雉鸡活体3只,死体3只(其中1只仅剩鸡头),二人遂被抓获。经鉴定,雉鸡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经济价值为元。经查,年至年4月间,被告人侯X乙曾数次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到雉鸡6只,经济价值为元。年至年4月间,被告人侯X甲曾数次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到雉鸡4只,经济价值为元。

永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X甲、侯X乙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稚鸡,同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永平县人民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侯X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侯X甲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依法整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共生,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永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从严从快加大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共审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类案件13件,判处罪犯19人,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永平县人民法院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彻底摒弃“野味进补”的伪健康观念,坚决抵制来自非法渠道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切勿因为一己之私触碰法律红线。

图文:杨诗韵

原标题:《严惩非法狩猎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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