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传统教育思想是当代白族教育发展之根,是中华民族教育思想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在继承前代教育思想的基础上,以适应不同时代的发展需要。白族传统教育思想是白族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中渗透着白族人的生活观、价值观、世界观,是当代白族教育创新的基础。同时它也是整个中华民族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国人对多元民族教育思想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了文化的丰富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增添了光彩。
一、明时期白族的社会概况
年,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明朝,但此时的云南仍处在元朝梁王巴匝刺瓦尔密的控制下。大理的段氏、麓州思氏以及乌撒(今贵州威宁)、乌蒙(今昭通)、东川、芒部(今镇雄)等白、彝、傣族地区的农奴主和奴隶主仍还割据称雄。加之由于明朝初建,国内局势尚且不稳,对于云南鞭长莫及,无暇南顾。
于是想采用“保持旧封”的和平政治手段招降云南,先后派王讳、吴云等使臣到云南进行和谈,和谈失败,使臣均遭杀害。此举彻底激怒朱元璋,用和平手段统一云南已成空想,为此明王朝开始养精蓄锐,公元年,朱元璋亲自任命傅友德为统帅,蓝玉、沐英为副帅,率兵30万亲征云南,这年12月,明军占领曲靖、昆明,梁王逃至晋宁自杀。次年,明王朝在云南设立了“云南都指挥司”和“云南布政使司”并颁布法令,安定全省秩序。这年,云南初定,府、州、县各级行政机构在大部分地区相继建立。
云南自古以来少数民族人口居多,直到明朝统一云南后,汉族人口才开始超过少数民族人口。为了有效地统治云南,明王朝沿袭旧制,采取“以夷制夷”的”羁糜”政策统治云南。元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官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县设土官管理。明朝继承了元代的政策并加以发展。明朝承认元朝授予各地各族首领的官职,并决定将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隶属于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隶属于吏部,并且这些官职实行世袭制。中央给予其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校、贡赋和征调等各种制度。土司除对中央财政负担规定的贡赋和征发外,在辖区内享有自治权。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势力日益坐大。他们闭关自守,割据为王,不但拥有大量庄园、矿山,还自行设官征税。不仅中央王朝官吏不得进入,就连皇帝的诏令在其领地内也得不到推行。他们对内则相互兼并,对百姓实行残酷的压榨,严重制约着各地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着中央政令的实施。
随着明王朝统治力量的加强,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在云南逐步推行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改土设流”的流官政治措施,得到初步成效,但到了明朝后期,王朝式微,出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
嘉靖七年(年),明王朝被迫允许四川、贵州各土司仍旧实行世袭制,不再设流官。年,云南、四川土司叛乱,明王朝被迫重新恢复已经革除的土司制度,同时还给一些土司加官进爵、扩大封地。进而造成了更多的割据势力。直至大西军入滇,才很快平息各地土司的骚乱和火并,建立了新的政治局面。
明王朝统一云南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与维护明王朝在云南建立的新政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命沐英将军留守云南、镇守山川。第二,屯田戍兵,大力发展军屯、民屯、商屯。动员、鼓励内地人口到云南定居,逐步改变城镇、交通要道居民的民族成分。开通驿道,兴修水利,大力发展农业与商业经济。第三,改土设流,促进社会发展。
为了保证中央王朝政令畅通,防止地方守旧势力的干涉,明王朝在元代改土归流的基础上,采取了逐步废除土官,改设流官的政策。废除土官,改设流官是社会变革的一大进步。政治方面,保证了中央政令在地方上畅通无阻,巩固了中央集权制,维护了中央王朝的权威;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在实行归流的地区,封建领主经济容易被封建地主经济所取代,这就把大部分农奴从封建领主设置的束缚中解救出来,他们获得了人身自由,极大的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文化教育方面,凡是改土设流的地区大多设置了儒学,文化教育事业由此得到迅速发展。第四,广设学校,推行汉文化教育。明代的教育举措得当,滇池、洱海地区社会风气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取得显著的进步,“云南节物交际,列郡皆同,与中州亦无以异。”
明代顺应历史潮流,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得到了白族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改革顺利进行,滇池、洱海地区的社会风气、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事业都跃上了新的台阶,科举取仕制度,也在云南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云南自然而然地融入于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成为名副其实的内地十八行省之一,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进一步凝聚了全国各民族的向也力,促进了全国各民族团结进步,为开发、巩固、建设、发展祖国西南边陲,作出了历史性的卓越贡献。
二、明王朝统治下的云南教育发展概况
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十分重视国内教育事业的发展。年,朱元璋“诏天下郡县立学”。年又开科取土。为了满足对人才的渴求又于年下诏“设科举取仕连举三年,嗣后三年一举”。年他又“诏天下立社学”。为了进一步加速教育的发展,又于年下诏”命天下学校师生日给廪膳。”朱元璋的种种措施促进了明王朝教育的快速恢复和迅速发展。但此时云南因不在明王朝直接控制下,这些政策在云南不可能实施。为了平定云南,朱元璋于公元年亲自部署,派兵30万对云南征讨,并开始了对云南的统治。次年即年,平定云南,明王朝的各种政令包含文教政策在云南得以实施。
元朝将内地的学校教育制度在云南推行了百余年,且在路府州县普遍建立了文庙。因此,在文庙影响所及的地方,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基本上形成了“读书做官”、“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当云南平定后,中央政府出台兴办教育的政令,自然受到社会的重视与拥护。公元年,云南的云南县、楚雄州等数十个府州县相继建立了县儒学。洪武十七年(公元年),朱元璋又亲自诏命云南增设学校,县设书院,乡设乡塾。
朱元璋在总结前朝的教训并借鉴前朝的经验后,调整了他的民族政策。在云南的教育方面,他实行吸收少数民族子弟入首都国子监读书和就地办学等两项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并采取许多措施鼓励少数民族人民送子弟入学。
1.少数民族子弟入国子监
从洪武二十一年(年)开始,云南“罗罗土官”开始派子弟入国子监接受高等教育。之后,云南地方土官陆续派子弟到南京深造。由此可以看出,朱元璋对云南少数民族贵族子弟实行如此优惠的民族教育政策一方面是传播和推广中原儒家文化,开化边疆人民,为自己培养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另一方面也是意识形态的输入,通过推行中央王朝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以维护政权的稳定。
2.就地办学
洪武二十五年(年),匡江府设学校让“止官子弟”读书。洪武二十六年置沅江府儒学,这是明朝首次在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办学校。为了拓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云南各地设立了专供土官子弟就读的学校。楚雄、丽江、保定等地相继办起了专供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学校。在少数民族地区就地办学主要是通过中原儒家思想来教化边疆少数民族子弟,使他们知礼义廉耻,知君臣、父子之义,信奉中原儒家思想,以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与政权稳定。
3.明代云南地区的教育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云南的学校教育,明朝中央政府先在云南省一级设有按察使司副使或佥事一员。景泰元年废除,至天顺六年(年)复设。至天启年间,明政府在云南设置了一个专管全省学校教育工作的机构“提督学政”,亦称提学道。在府设教授1人,训导4人;州设学政1人,训导3人;县设教谕1人,训导2人。教授、学政掌管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这些教育行政长官均由朝廷颁发儒学印鉴。
三、明时期云南地区社学的兴起与书院的兴盛
明朝虽与洪武八年诏令立社学,但云南直到成化八年(年)定边(今南涧县)知县冯源广在该县建立初级小学—社学之后,各府、州、县才竞相效仿,纷纷创办社学。其主要任务是教育15岁以下的幼童。与此同时,明朝还命“凡军卫皆立学”,让卫、所军人的子弟也入学接受教育。明初,在云南建立卫所,实行军屯,当时参加这一活动的官兵及其家属不下数十万人。经过半个世纪两代人,卫所官兵子弟繁衍得更多,动辄数以万计。朝廷在卫所中也地区办学校,对官兵子弟进行儒家经史教育,这是一项极其明智的措施。
元代中国的书院发展较盛,据说当时的云南也建立了书院,但因无进一步史料佐证,不能遑论。明代从景泰(-年)年间建大理府浪穹县龙华书院后,云南的书院开始规模性地建立起来。
平定云南后,年朱元璋开始命云南“选贡”参加应天府乡试。但由于云南此前一直没有开科,故,没有派人参加,直到年,云南才“选贡”参加应天府乡试,自李忠中考中进士以后,云南不断派人去南京参加乡试。此后,历代科举考试,云南均有人考中进土。
整个明朝时期,云南共有人考中进土。其中楚雄人李启东在嘉靖十一年原已取得一甲第一名(即状元),但皇帝认为云南属于边远地区,不宜冠名士,故将李启东降为二甲第一名。这说明,明王朝虽然重视云南教育事业发展,但对云南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是抱有偏见的,或者说是不够信任的。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制约,使“云南不点状元”在历史上一直成为云南地区读书人的心理负担。整个明时期,云南的教育与前朝相比,取得了较好成绩,发展较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结
学宫由元朝时期的11所,发展到明朝时期的73所。而云南直一级所在地的学宫也由元代的一个县发展到明代的28个县。在成化八年时,云南还在南涧县设立了“社学”,甚至在景东卫、云南平夷卫等地设立了卫学。这些学校的创办,进一步加强了云南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普及了学校教育。明王朝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的学校教育,除在国子监专招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外,还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专供少数民族子弟就读的学校,同时还采取许多激励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学校教育的发展。大兴书院。据不完全统计,云南在明朝时期大概建了56所书院,并且这些书院多为官办。由于学校教育的发展,云南考中进士者比前代多很多,达到了人,而且还出现了状元类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