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芬李晶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崇芬李晶晶因保管不善,将献县房权证献字第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崇芬李晶晶

年4月14日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号

李崇芬李晶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GBF

献县欣苑小区号楼3单元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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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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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献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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